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要求,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支持铁路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华网8月11日)
去年铁道部改制为铁路总公司后,鲜为人知的是,转制的铁路身背了2.66万亿债务,而负债利率还在不断上升,这对铁路的改革发展毋庸置凝的是不利的,迫切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上拉一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对于当前的铁路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其现实意义在于,铁路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实现资金回笼,这个利好的政策,笔者认为需走好三步棋。
一是从可持续发展上,需抓好顶层设计。早在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这个意见的出台,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二线城市,同样也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意见》还未正式出台,多地多省市就开始行动,纷纷出台措施,都想从中分得一杯羹,如何规范土地开发,科学界定好不同城市、不同地域的土地含金量,从政策上面临试水考验。
二是从互利共赢角度,需抓好地方协调。开发沿线土地,毋庸置凝,要溶入地方城市建设规划,与地方同频共率,唱好大合唱。如果凭铁路一已之力,单枪匹马,独闯江湖,势必身单力薄,土地综合开发也难以前行,至少要多走弯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市场法则没有人愿做亏本买卖,如何做好互利共赢这篇大作,是个非常现实的课题,考验着铁路决策者们的智慧。
三是从配套性措施上,需争得地方政策扶持。《意见》中要求:统筹土地综合开发相关规划管理,落实综合开发用地指标支持政策,完善综合开发用地的供应模式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但具体实施细则仍有待细化,特别是涉及的相关政策性措施没有配套出台。分析人士指出,按照国土部门的规定,交通用地不能用于商业用地。如开展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这些政策需要作出调整。此外,由于部分二三线城市尚未形成围绕铁路沿线消费的习惯,因此在这些城市开展铁路沿线土地开发还需考虑市场本身的风险。
综合开发铁路用地,是铁路部门第一次吃螃蟹,如何积极稳妥的有序推进,让现有政策效应最大化,是利路利民的好事,愿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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