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地是北京,目的地随便填,只要50元……”近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论坛“蛋蛋网”上,一些毕业生发帖有偿转让被称为“半价证明”的“购买学生火车票证明”,凭此“半价证明”可购买半价至7.5折不等的学生优惠票。(新华网6月27日)

火车票是旅客乘车出行的凭证,为了照顾没有收入的在校学生,国家出台了学生“半价车票”等优惠政策,作为学校和需要购票的学生理应心存感激并自觉遵守。然而,由于个别院校工作人员的失职, “半价车票”成了少数学生谋取私利的工具。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含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

北师大学生处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非京籍毕业生发放了购买火车票半价证明,每人一张,并委托各院系告知学生,半价证明需学生本人使用。但发布该消息的记者在调查时看到:“购买学生火车票证明”的“半价证明”,分购票用和乘车用两部分,均有学校盖章,学生姓名和目的地处为空白。难怪学生可以转让、变卖“半价证明”,是校方的不负责任和失职为“半价证明”的非法转让、获利开了绿灯。校方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学生私自转让的行为,并无惩罚措施”。

笔者认为:转让火车票“半价证明”的学生虽然有错,但根源在提供“半价证明”的校方,如果北师大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不提供空白的“半价证明”,按每个学生的姓名、乘车目的的等项目如实填写,就不会出现如此漏洞。该惩罚的不仅仅是转卖“半价证明”的学生,而是失职的院校工作人员,是他们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为非法“优惠”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