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铁路局于2日公布了《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范了铁路运输市场准入机制,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办法明确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

我国经过几次大提速之后,对既有线路的扩能挖潜已经不大可能,要缓解铁路运输对经济的制约,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铁路网建设。大规模的铁路发展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很多有战略眼光的投资者看到了铁路潜在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商业利润,但一直处于观望态度。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是没有安全感。相对铁路动辄几百亿几千亿的投资而言,个人和社会投资者所占的资金比例好比川入大海,很难占据话语权。另外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繁琐,融入之后还有一些责权利的划分尚未明确。这些都让社会资本望而却步。

而在另外一方面来说,铁路作为一次性投入规模巨大的产业,具有商业性、公益性、自然垄断、外部性等多重属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和市场都是铁路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只有实现了政府和市场的协同配合,发挥合力,才能真正实现铁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境内外各类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独资等等方式参与铁路建设、经营。

面对铁路投融资困境,如何让度话语权和盈利空间,如何让投资者吃下定心丸,是铁路改革设计者必需思考的问题。这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有望于突破这些瓶颈。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铁路投融资改革,带来的不仅仅是筹资渠道的多元化,更是一种态度的转变。铁路融资体制改革能够解救地区经济走出困境,能够为更多的民众创造就业机会,能够让地方政府更好的参与到铁路建设中来。让我们共同祝愿铁路的投融资改革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