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光明网6月5日讯)
初看这新闻,是挺博眼球的,因为需要买票的是广大民众,“讨伐”的是与我们出行息息相关的铁路部门。个人“指控”铁路部门,易激发民众对“弱者”的同情,而混淆了对事情理智的判断。依笔者看来,丢票之错,岂能归咎于火车票实名制呢?
实名制的产生,旨在打击黄牛党,保障我们的购票权益,也可说实名制是火车票“供不应求”状态下的防火墙。实名制也为我们遗失车票带来了相关的便利:火车票丢失后,虽然我们没有了票据,但可在不晚于车票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办理挂失补手续。可见,遗失的火车票仅仅是不能退票和改签,但挂失补手续并没有让铁路从中谋取利益,相反,是给了急于乘车而丢失票的旅客最大的便利。这样的便利,没有实名制车票的公路运输就绝对给不起。买票的人丢票的几率有多大?丢票又正巧要退票改签的人有多少?因此,这则新闻完全是“以偏概全”,其直指实名制的用意也经不起推敲。
这名消费者说:“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 可她的这个比喻又用错了地方。存折与火车票哪有可比性?存折掉了,谁捡了也不会去用,因为不知道密码啊!既便你存折丢了,钱还是在那,不急不躁地等着你。银行卡掉了,我们可以等15天再花15元重办一张,可火车票等不起,也伤不起啊。火车票是一次性的,又有开车时间摆在那,过了点,票就成了废品。更为可怕的是,如果是黄牛捡了票,还不知道哪位无辜的人会上当受骗。如此来说,不妥善保管火车票不仅会影响自己,还可以影响他人。
说白了,火车票就是旅客和铁路之间的一纸合同。如果我们遗失了公司合同,或者遗失了与个人之间的契约,我们会有勇气直接提出要对方重签或者毁约吗?为什么我们在遗失借据后都没底气找借钱人的退款,却在自己遗失与铁路之间的坐车“合同”后,对方能给予挂失补的情况下,还会进一步强人所难呢?
正如铁总在此事上做出的回应:由于铁路网络购票和实名制是近两年的新生事物,再加上乘车人多,情况也比航空要复杂得多,且网络监管尚不完善,因而火车票丢失后不能退票和改签。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表示“随着网络建设的完善和诚信体系的建立,相信这一问题会得到解决。”
试想之下,在网络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丢失的火车票不能即时失效,如果执行遗失车票退改签弊端将有多大:如果有人以遗失票为由进行了退票,那么他又持这张票上了火车怎么办?只要他退票晚是否等于可坐免费车?如果他把这张所谓的“遗失”票高价转给别人怎么办?又或者在票忙的时候,他自己退了票,再帮亲朋买这个座位的票,是否表示他和亲朋就可一起上车了?而且两个人只需花一个座位的钱!
一张遗失的票挂失补仅需2元钱,看到这点,我们应该想想2元后面带给铁路部门的工作和服务,不应该苛求于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满足每一个特殊需求。我们可以期待铁路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但在现状下还是妥善保管自己的车票,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归咎于实名制,而将铁路冠以“霸王条款”的委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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