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一件神圣的事情,这也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懂得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也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但是,在使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的时候,往往很多人的维权意识过于敏感,缺乏认真分析和判断,分不清哪些是合法权益哪些是不在合法权益范畴之内的,笔者在此呼吁大家不要让自己过于敏感的维权意识冲昏了头脑而做出不明智的行为。
2014的春运虽然已经收官,但是在这次春运期间,知名公益人士雷某因坐车买了站票无座位而要求“火车票站票半价”将广深铁路告上法院,此事确实雷倒了许多人。雷某利用法律来维护个人的权益其实本来是一项明智的行为,但是笔者认为,雷某作为一名公益人士,不认真分析铁路发展的形势和我国特殊的春运情况而一味的重视个人权益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一种维权意识过于敏感的鲁莽行为。
“火车票站票是否应该半价?”“火车票坐票站票同价是否损害了乘客的权益?”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火车票19年没有上调价格,相比而言已经是“半价”优惠,只是那些吹捧“站票半价”的人身在福中不知福罢了。
其实,可以向不用急着回答“火车票坐票站票同价是否损害了乘客的权益?”这样的问题,先想想火车为什么有站票?试想,如果火车上要是没有站票那该多好,大家也不用去争论“火车票站票是否应该半价了”,可是为什么没有人提议铁路部门取消站票呢?因为大家知道,中国人口多,流动性大,虽然没有站票的车厢干净了,也舒适了,但是每个人能买到票回家的概率将会减少一半甚至三分之二,这样,“一票难求”将愈演愈烈,社会抱怨将演变成“国难”。
如果说火车票坐票站票同价损害了乘客的权益,那么站票的存在本身就损害了乘客的利益,因为站着的人就造成了列车拥挤,坐着的人享受到的服务也打了折扣。但这是国情,这是民生问题暂时无解的难题,作为公民唯有包容和建言献策,而不是去钻国难的“空子”。
因此,当个人权益和社会权益相矛盾的时候,个人应该以社会权益为重,这是我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一名社会知名的公益人士更应该履行作为社会公民的义务,认真权衡个人权益和社会权益的大小,不应该为一己私利而做出如此雷人之举,更不要让自己所谓的维权损害了社会更多人的权益而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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