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站派出所民警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在桂林开往南宁的D8253次高铁列车上吸烟的唐某处以1000元罚款。(中新网)

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四款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直以来在列车的车厢内都挂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由于监管部门查处没有那么的严苛,很多乘客也就无视标识的存在,车厢内吸烟的事件屡见不鲜,发生火情也不会对这些人起到警惕作用。为了铁路安全、为了每一位乘客的安全,国家颁布法律维护铁路安全、保障生命财产。可仍然有一些人自主或者不自主的要做出一些违法行为。D8253次高铁列车于上午11点55分自桂林出发,《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不到半天的时间,就在这列高铁上因乘客吸烟开出了首张1000元罚款单。

为什么人们对法律的颁布如此不重视,法律意识如此淡薄?除了多年的社会风气影响以外,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较低对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有很大影响。在很多社会问题上,法律或者规章颁布实施的初始阶段有关部门会严抓严打,但一段时间之后惩处力度就会减弱,导致人们习惯性的不看重这些社会问题,久而久之这样的现象就会成为普遍问题,让人们觉得只要不被抓住就没有关系,即使被抓住也是小惩大诫、不痛不痒。

新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相信监管部门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严查严惩,彻底遏制社会不良风气,传递正确的指引,严格执法。希望每个人都可以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在车厢内吸烟。(路瑞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