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为深入落实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1月上旬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宣传贯彻活动。

《条例》在2005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与发展新的实践进行了全面修订,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等作了全面规定,确立了铁路“大安全”的理念。

没有铁路建设,铁路运营无从谈起,铁路建设安全可谓是强化铁路安全的第一关,在以往的铁路建设过程中,为了迎合部分人的好大喜功,铁路建设工期经常被压缩,或者从建设开始就没有设定一个符合建设要求的工期,因此,一些线路开通后往往是故障频发。在此次的出台的《条例》中,明文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要求缩短铁路建设工期,并且必须在评估合格,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营。

近年来,行人殒命铁路线的事故时有发生,线路安全成为了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为此,《条例》要求扩大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还提出高速线路两侧应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特别增加了“列车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新要求。

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汽车召回办法,但是,同样作为旅客的承载用具,机车车辆是不是也应该有一套相应的召回措施呢?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如,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存在安全性缺陷,明确将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消除缺陷,对于未主动召回、故意隐瞒缺陷或以不正当方式处理缺陷产品的企业,将处以缺陷产品货值金额2%至10%的罚款,甚至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资格。这样一来,火车的本省质量也有了可靠保证。

总之,《条例》的推出,进一步促进了铁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全面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李秉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