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春运时间为2014116224,中国铁路总公司就春运期间火车票预售期、临客车票预售期、团体票、学生票、退票等售票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确保铁路春运工作有序进行。这些政策被网民称为“春运新政”,并为此展开激烈的大讨论。

20131210,新华网刊文《铁路春运:改签票退票将收20%退票费引争议》,文章称“不少网民追问:2014年的春运火车票“一票难求”的困境能否减轻?新制定的“7不准”禁令能否禁绝倒票行为?扣20%票价的退票新规是否会引发争议?”。该文作者引用一些“专业”人士的判断,矛头直指中国铁路总公司,认为:一是新版12306,能否破解“一票难求”困境?不能!在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看来,“上次推出网络订票后大规模系统瘫痪,表明铁路部门的系统不过关” 。二是“7不准”能否禁绝倒票?不能!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规定仅仅是内部纪律出台,执行和落实程度存疑,尤其是该规定只是一种“宣誓”。三是退票费新规会否印发争议?会!对于这项临时制定的“未经听证程序下的收费政策”,李承蔚也质疑其缺乏收取依据,应遵从“法无授权则禁止”,而不是随意变动。

看到这些,笔者有些按耐不住,不仅要问问,春运新政,到底惹谁了?

我们的国家正在致力和谐社会的建设,全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使年年“头痛”的春运工作更加有序,出台新规,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共筑中国梦的具体行动。可为什么引来这么多社会“专业人士”的批判呢?

我想起“蓝田股份”事件中,郎咸平曾经这样评说过,他说,美国司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陪审制度,陪审团成员很多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如果让美国法院来审判“蓝田股份”,陪审团成员会说,我不知道蓝田的假订单是否合法,我只知道,我儿子伪造成绩单是不对的,那么,我就判定蓝田伪造假订单就是错的。

我们的法治进程正在艰难的进行中,我不否认我们的诉求应该按照合法合理的程序取得,但是对于一项临时新规,我们能不能站的更高一点去看待,去理解。铁路总公司出台临时规定,“改签后退票20%核收退票费”的“20%退票费”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一是时间限制,在春运期间(1月16日至2月24日),二是条件限制,针对的是“改签后再退票”的情况。这项规定只是为了用增加改签再退票成本来强调春运期间旅客购票要加强计划性,为社会公众更加公平享受火车票这种稀缺资源提供一点制度保障,何来变相涨价之争议,难道在春运期间我们能容忍“改签后退票手续费省75%”的退票省钱攻略吗?我们的司法是为了公平,临时的制度保障也是为了公平,目的相同,有何可争?

手机12306的推出,是为公民开通另外一条购票通道,公民买火车票,以前是排队,后来可以坐在电脑前,现在可以走在路上完成购票,从2011年9月开始部分实施网络购票到现在这短短的两年多时间,火车票购买方式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值得赞扬和肯定,就是出现点问题,也是允许改正的,对此,我们为什么不能大度一些,鼓励一些,而非要吹毛求疵呢?

我还想提醒一下:今年917日,全国铁路售票量达869.1万张,其中:12306网络售票系统共发售车票442.3万张,售票量首次突破400万张,占铁路总售票量的50.9%,网络售票首次超过总售票量的50%,如此天量,都能抗住,何来系统不过关?

网络传播,我们需要正能量,事件评论,们更需要正能量,特别是我们的专业人士,更应该去当正能量传播的推动者。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