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法不容情
2013年9月5日,《半岛都市报》发表了一篇“轨道放石头,坐等火车撞”的文章,讲的是:“今年5月14日,与工友喝酒后,于某突发奇想,将四块石头放在铁路上,想看火车如何撞石头,所幸列车司机及时发现,并紧急制动,但列车排障器仍被损坏,列车停车22分钟,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655元。日前,于某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我认为于某表面看是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等造成的,深层次探讨还是侥幸心理作祟,存在幸灾乐祸的思想,把别人的痛苦建立在自己看热闹上。结果是以身试法,换来的是三年六个月牢狱生活。于某三年半的大好时光就在牢狱中度过了,估计现在肠子也悔青了,教训深刻,值得深思。
虽是酒后失态,还是日常没有把安全意识牢牢扎根于脑海。不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事坚决不能做。当时蹲在阴暗处笑看灾祸的发生,其心理是多么的不光明磊落。要不是火车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认真瞭望前方,视旅客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放松,后果可想而知。当下社会像于某这样的人也确实存在:别人一时想不开跳楼轻生,自己不仅不施救,还呐喊助威;马路上别人吵架,非但不劝,还火上浇油……这类人不仅可气,更加可恨,其危害更大!
再说饮酒好处不少,但是多喝肯定无益。人们往往埋怨“都是酒精惹的祸”,不从个人方面找原因,还冤枉了酒的功能,出事了总埋怨起别人。事情的发展既有外因,更有内因,只要自己树立了牢固的安全意识,时刻按规章办事,牢狱之灾那能轻易上身。
全国各行各业都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尤其是铁路人更是视安全为生命,视安全为效益,视安全为幸福。铁路规章已潜移默化地牢牢铭记心间,“每天18点都是新起点”铁路人保安全意识相当强,时刻谨记安全规章,就是过马路铁路人同样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永远有自控、他控、互控的思想,咱们都应该向铁路人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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