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铁总”出台:9月1日起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和实施梯次退票方案后,便引起全国网民热议,人们开始纷纷质疑铁路部门退票新规是“变相涨价”创收,也有不少网友提出铁路部门应对列车晚点予以赔偿。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改革动作频频 ,先是实行服务旅客、创先争优、实名制售票让人民购票更方便、体验更好,货运组织改革,顺应现代物流模式的发展,改变过去的运输方式,革除存在弊端,到当下实行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和实施梯次退票方案,屡屡说明,铁路部门一直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主动适应人民群众需求。2003年1月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同时,法律上一般认为,旅客运输合同采用票证形式,一般情况下,旅客向承运人支付规定的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售客票的行为为承诺,旅客购买到车票即宣告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旅客退票就属于单方要求解除运输合同。由此,退票费所对应的,是对因旅客退票造成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能力虚糜损失的赔偿。因此,退票费的收取,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国际惯例。南航、上航等航空公司同样有20%退票费的规定,其他国家的运输企业针对退票费也有不同的规定。
实行梯次退票也体现了铁路应对市场变化作出的改变。盘活运力资源,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有的网民爆出退票费涨是“历史倒退”的荒唐谬论,这是对市场经济不了解的体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照价值规律办事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按照网民的理论,任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变动,比如油盐酱醋的涨价都成为历史的倒退?我们应该明确的是,铁路部门实行梯次退票的目的在于引导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表面上的“涨”只是铁路部门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旅客合理规划行程的一种政策,为更多人的出行提供运力保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铁路总公司实行此项举措,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