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退票制度: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对此,部分消费者表示了不理解。我认为需要正确理解火车票梯次退票制度,其中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退票的究竟有那些人。现在购票渠道的畅通,极大的方便了广大消费者,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窗口、代售点等各种方式买到车票。退票的主要有三类人群:一是行程发生变化的普通旅客;二是部分旅游公司、以及个别需要长期乘坐火车出差的公司为了保证自身需要,长期订票,部分最终退掉;三是“黄牛党”。经常性大数量退票的人群主要是第三类“黄牛党”。他们屡禁不绝,治理难度相当高,却能量巨大。他们通过各种非法渠道手中握有大量车票,由于原有的退票成本较低,直到火车临开车前最后一刻才退票。还有第二类人群也或多或少的存在不良占用火车票的问题。对于火车票这种资源的不良占用,使真正需要火车票的旅客无票可买,上车后发现实际车上还有空座位及空铺位。9月1日起实行的24小时内退票的收取20%退票费的主要实际针对的此类人群。

其次,我们要看到退票费用是按梯次收费的,大多数确需退票的实际费用涨幅不大或保持原来不变。由于行程变更,提前预购火车票的旅客及时退票,退票费用48小时或24小时以上的实际根本没涨或涨幅不大。这不仅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同时加快了车票周转,避免了运力的浪费。

火车票一旦购买,旅客与铁路的承运合同已经签订,对于恶意的终止合同的行为,增加其违约成本符合合同法的约定,对净化和维护购票市场也可以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