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会各界针对铁路总公司出台的退票费收取办法褒贬不一,更有专家直言铁路总公司没有定价权。有争议未必是坏事,民众如此关注铁路,从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铁路的有力促进。铁路收取退票费不是变相的涨价,实行梯次退票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缓解当前一票难求的窘迫,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根治一票难求的顽疾,但至少在当前不失为一剂良方。铁路总公司针对当前社会热议的退票费一事,也尽可能的做到仁至义尽,详细的解答了收取退票费的缘由以及细则,适当的收取退票费,其最终目的还是遏制当前票务流失的不合理现象。

法制日报消息,针对铁路总公司出台的退票费收取细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直言不讳的指出,铁路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企业,所有的价格定位权都在发改委,换言之是政府的行为,铁路自身没有定价权。众所周知,王教授能如此果断地下定义是依据原铁道部执行的收费办法,此项办法是政府针对原铁道部制定的,问题是昔日的铁道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是个政企不分的特殊行业,所以执行政府指导价天经地义,但是改制后的铁路总公司性质完全发生改变,已经不存在政企不分的尴尬,并且政府也明确给予了定位,新成立的铁路总公司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有着自己的自主权,按照企业法规定,作为独立的企业享有自己的市场定价权,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自身产品的价位,当然,属于国有控股的超大型企业应该在政府指导下进行调整。铁路是纯粹的企业,但是又存在着属于国家控股的超大型企业,这中间似乎存在着矛盾,一个没有决定自己产品价位权的企业,它的发展方向在哪?

不否认,铁路是全民所有,是中央直属企业,一切的发展都围绕人民,可既然是企业就得生存,就需要发展壮大,也有必要调整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如果仅仅因为铁路收取了象征性的退票费,就搬出各种条文来制止这种行为,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断章取义之嫌。旅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购买车票,随时退票,问题是铁路系统在售出车票后,就已经形成一个事实,售出的车票正虚席以待,突然的退票就把虚席一直空闲着,无法进行二次操作,这种典型的资源浪费,数目应该是触目惊心,一边是退票,另一面是无票可求,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源不能全怨铁路部门,再高端的系统也无法临时随机应变。再者,针对退票时间和价格,铁路总公司也有自己详细的规则说明,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这中间差价解释的很透彻。虽然专家学者质疑百分之二十的退票费依据何来,但是有一点却被忽略,那就是,除了百分之二十的收取费用,铁路自身还得承担百分之八十的损失,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与其让资源白白浪费,通过象征性的收费来引导民众,购票时谨慎操作有何不可?

当然,根据价格法和铁路法的相关规定,与铁路客货运输价格相关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公布的政府定价目录,“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确定,定价范围为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虽然铁路总公司出台了退票费的详细收取细则,但细读该细则就不难发现,收费标准并没与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标准发生冲突,依然属于可控范围,仅仅是细节上的微调整。

一些网友喜欢拿铁路说事,可以理解为关注铁路事业的发展,毕竟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民众热议也是情理之中,笔者真诚的希望铁路能够快速发展,一些网友可以从正面给予指导和建议,无需一味的去钻空子,找暇眦,中国的铁路长期都是在负债情况下运营,这种状况也与低廉的价格有着密不可分的牵连,运价过低一直都是不争的事实,铁路在无权调整整体价位的前提下,适度运用退票费的梯次收取,调节运能和运量间的矛盾,民众该给予的是理解,而不是质疑,毕竟取之于民最终还是用之于民,铁路推行的梯次退票方式是否可行,还是留给市场和实践来验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