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新疆喀什通过火车托运一箱大枣给我,于是便带齐相关手续前往火车站行包房领取,谁知却意外地观看了一场精彩的“辩论赛”,还从中学到了一些之前从不了解的铁路常识。
辩论双方:一方是行包房主任与值班员,另一方是一位货主。辩题为:9元行李保管费究竟该不该出?该由谁出?
原来这位货主一周前从广州回到家乡南阳,临行前将随身所带的衣服、书籍等自用物品打包,办理了行李托运手续。到家后一直在等待车站工作人员通知自己领取到达的行李,却始终未等到这通电话。等得不耐烦的货主便致电铁路客服12306进行投诉,客服中心将投诉转给南阳站客运值班员,经了解,该名货主的行李早已于8月1日抵达南阳。6日领取的话,需要货主支付3天的行李保管费,每天每件3元,共计9元。货主认为,既然行李已经到达,火车站工作人员就应该及时通知自己前来领取,之所以不通知,就是为了多收取保管费以增加收入。
听完货主的阐述,行包房主任不疾不徐地向她解释道:“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3天,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按车票延长日数增加免费保管日数。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
值班员接着说,铁路规章还规定:包裹到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通知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包裹到达次日的12点。也就是说,您的行李是正常运输,从广州到南阳并未逾期到达,因此,从8月1日运到日起,铁路负责免费保管3天,即8月1、2、3日为免费保管日数,从8月4日起核收行李保管费,到6日为3天,理应收取9元保管费。
货主又辩道:“我办理托运手续时,行李票就应该作为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就应该负责把我的物品安全、完整、迅速地运到目的地,然后通知我及时领取,为什么8月1日就已经到货,我却迟迟没有接到电话通知呢?”
“由于行李一般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所以规章规定行李不发催领通知”值班员解释道,“那因为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9元钱就不该我来承担!”货主非常生气地表示。
面对已经愤怒的货主,只见行包房的主任仍然和颜悦色,没有一丝恼怒的表现。他说:“为了确保正常运输及行包房仓库货位的周转,包裹到达后我们都会及时催促收货人迅速提取,防止包裹到达后长期占用仓库无人领取。同样道理,行李运到后也会占用仓库货位,行李员还要每班进行交接、清点,因此对于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行李、包裹都要按日收取保管费。”
辩论进行了近两小时,那名货主始终不愿支付9元行李保管费,最后值班员站起身来对她说:“大姐,为感谢您对铁路部门工作的一贯支持与监督,9块钱的保管费我来出。”就这样,货主才拿着自己的行李,一脸怒气地开车离开了。
旁观的许多人,包括笔者在内,大家心中都明镜一般:9元行李保管费本就该由那位货主支付,而不是让铁路客运值班员垫付。作为服务行业的铁路部门,在处理与旅客、货主纠纷时的态度十分可取,不能因他们动怒,就同样动怒,耐心细致的解释相关规定,实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个人垫付几元钱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既处理了矛盾又和谐了铁路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还向围观众人普及了铁路运输基本常识,可谓“一举多得”。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