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是一个时期的产物,当年他在维护铁路治安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为了保护铁路大动脉安全有序起到安全稳定作用,应该说归功与个地方党委、政府及政法委、综治办在“群防群治,打防并举” 方面,对偷到铁路运输物资和铁路器材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铁路科学化的进程,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已经失去了他的效能,也不发挥作用了,而铁路公安队伍的壮大,装备不断的更新,加之铁路沿线两侧防护网,以及站区安装很多摄像头以及铁路公安装备上的速度加快,打防并举的措施不断的发挥了铁路公安独特的作用,护路联防也显得淡化了,作用也得不到发挥了。而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经费是从货主哪里收取来,内蒙古是每吨公里收取护路联防费4角钱,黑龙江是5角钱,黑龙江包括2角钱的道口监护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当年发挥了作用,因为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政法综治组织了下岗和特困群体到铁路沿线进行宣传教育,巡逻执勤,协助铁路公安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铁路部门将这样一个“群防群治,打防并举”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部门变成了“经济效益”和“增加职工收入”如:黑龙江省也就是哈局把这部分经费用于给铁路职工“发奖金”每个工务段道口监护员每个月增加400元钱。而海拉尔是内蒙古管的护路联防费用也都用于监护道口和海拉尔工务段的一项费用支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已经是“名存实亡”了。原呼伦贝尔市政府铁路护路办移交海拉尔工务段管理,是海拉尔工务段的一个车间,与呼伦贝尔市政府管内有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11个旗市区无法协调,11个旗市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陈巴尔虎旗、莫旗、鄂温克、海拉尔区、新巴尔虎旗)。试想一个车间主任与旗市区政法委书记协调,各旗市区政法委书记是副处级,一个车间主任是正科级,代表不了一级组织。形成了让老百姓话说的那样“铁路管理地方党委政府”了,就这么一个让人哭笑不得“曲型肢体”产生了。所以无法协调,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也就是“搁浅”“名存实亡”了,造成了互相“忽悠”的局面。有7支铁路护路民兵也不发挥作用,工资待遇低,这些所谓的民兵就是“看家护院”了。加之派驻一些不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人员,又是一些“谁都不要的人”来管理,造成很恶劣的影响。黑龙江省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移交各地市区政法和综治部门,仅有一支专业1队伍,作用可想而知。所以货主发货要收取护路联防费用。货主是怨声载道,不发货还不行,不交这项费用又不行,只好认了。其实随着时代的变化,这项费用根本就已经失去作用了,只能给货主增添负担。笔者建议应该取缔这项费用,减轻货主的负担。因为铁路有铁路公安警察维护铁路治安,不需要专兼职护路队员,因为在一定时期失去了他的效能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让一些人理解错了,造成了货主的负担和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