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一些基层班组职工固然存在着“违章违纪”的现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纪律的执行力出了问题。遇有违章违纪现象,本应严格按纪律秉公处理,然而,有的管理者感觉“面子”上说不过去,奉行“好人主义”,但又不得不给职工一个说法,于是,屡屡宣布“下不为例”。
其实,这样的“下不为例”,许多人都心知肚明,那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是因为这样一次次的“下不为例”,才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频频发生;才会导致公平正义失缺,职工的不信任感增加;才会在遇有棘手问题和急难险重任务时,出现“打折扣、讲价钱、搞变通”的现象。
笔者认为,杜绝“下不为例”,没有什么奥秘,关键是管理者自身要求严格,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决不越雷池半步,号召别人去做的,自己则冲锋在前,坚决防止那种手电筒式的“只照别人、不及自己”的倾向。
当然,杜绝“下不为例”,还需要做到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职工就怕不公平。只要事事公平,不分亲疏远近,不分职务高低,不分贡献大小,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职工就不会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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