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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路程“长了”诚信“短了”

2020-06-22 07:19:1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铁路乘客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使得铁路在面对“买短乘长”等不良行为时更加有法可依,可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督促旅客依法依规乘坐交通工具,让那些想钻空子的旅客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买短乘长”侵占了有限的公共资源,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铁路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分析把握旅客需求,补强运能紧张区段运力;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加强管理、堵住漏洞;把宣传引导和检查监督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旅客按车票票面标明的车次、区段、座号文明诚信乘车。

法律是最严格的手段,也是兜底手段。“买短乘长”行为本身有失契约精神和道德规范,轻者可能被列入限制乘坐火车失信人“黑名单”,重者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旅客应心存敬畏,更加自觉地遵循约束和规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利益。切莫心存侥幸“买短乘长”,让路程“长了”、诚信“短了”,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升公共文明素养,才是旅途中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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