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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商品住房项目 需建租赁型保障房

2018-06-03 09:31:2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含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的项目,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部

据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消息,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西安市日前下发《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要求西安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该细则适用于2017年9月13日(以土地出让公告发布日期为准)之后,西安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适用区域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航空基地等开发区的规划区域范围内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的建设管理。

细则要求,西安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的项目,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部分),在配建租赁型保障房时应坚持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的原则。张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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