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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安装位置 或将设立提示标识

2016-12-11 08:08:5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当设立提示标识,标识应当醒目。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

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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