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票、越席、持失效车票及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证件乘车,干扰高速铁路乘务人员履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扰乱车站、列车公共秩序,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旅客或货物托运人,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记录其身份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家或地方政府征信系统。对于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类似行为的旅客或货物托运人,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购票乘车。(9月18日 云南网)
逃票,在某些人看来,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非但不觉得羞耻,反而还引以为豪。仅是占点小便宜嘛,又没违法犯罪,有何大惊小怪?但是,从微言大义来来说,逃票的小事件却折射出公民诚信大问题。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违法犯罪,就是从一点一滴的小恶开始,悄然蔓延,逐步的侵蚀道德品性,最终酿成恶果。逃票,虽说未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却丧失了个人的道德品性,腐蚀了诚信长城。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第二身份证”,是日常交流的“信用卡”。旅客乘车逃票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度降低,也会破坏正常的运输秩序,造成安全隐患。
个人文明诚信,是一条很长的坝堤,逃票虽说仅是一条小蛀虫,但若是不加以治理,任其猖狂肆虐,最终将导致诚信坝堤决堤。显然,在和谐社会的当下,诚信风气弥漫,逃票者犹如一颗老鼠屎,严重影响“市容”。
将逃票者纳入黑名单,从铁路部门来说,这有利于遏制逃票行为,某些旅客在企图逃票时会衡量利弊,为了区区车票而在档案上被留下信用污点值不值,以信用警示自己,从而大大减少旅客逃票行为。从整个社会来说,敲响诚信警钟,有利于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传递文明“正能量”,让信用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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