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零时,长江全流域正式进入禁渔期,这也是长江上中下游首次同时启动禁渔期管理,并首次将淮河干流河段纳入禁渔期管理,成为我国内陆禁渔期范围最广的一次禁渔行动。

3月1日,湖北宜昌举行的 “2016年长江流域禁渔期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宣布,这次禁渔不同于往年,禁渔期从3月1日持续至6月30日,宜昌以上的长江上游地区较往年延后一个月启动,宜昌以下长江中下游流域较往年提早一个月启动。而全流域禁渔期较往年延长了1个月,增至4个月。

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韩旭介绍,统一长江上下游禁渔时间,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可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有助于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据了解,这次禁渔区范围包括长江流域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 (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盛陕西盛云南盛贵州盛四川盛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为保证首次调整后的禁渔行动顺利进行,农业部和沿江各省区市加强流域内的渔政执法力量,并于3月1日同时在江西鄱阳湖启动“清江行动”,开展清理整治违法捕捞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全面清理取缔鄱阳湖区的机动捕螺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等非法渔具,查处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2003年,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国家对长江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规定每年的2月1日到4月30日,宜昌以上长江流域禁渔;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宜昌以下长江中下游流域禁渔,为期3个月。禁渔13年,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