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法分子偷盗铁路器材造成运输中断的问题,北京宏昌维诺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发家致富必须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汗水,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走劳动致富的阳光大道。否则,倘若为了蝇头小利不择手段,妄想不劳而获,必将难逃法网。对于铁路器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的规定,因盗窃通信电缆铁路设施设备而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拘留直至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损失,责任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张律师指出,为了预防盗窃铁路器材案件的发生,呼吁全社会共同呵护铁路安全,尤其是铁路和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更要进一步加强爱路、护路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非法废品收购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盗铁路器材的犯罪行为,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文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