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游也要挑地方损坏设施要受罚
2015-04-20 09:12:5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铁路乘客
春暖花开,很多人喜欢约上三五好友,找个风景如画的地方野餐、野炊,如高铁两侧的绿地、离接触网不远的小山坡。殊不知,在这些地方野餐、野炊不但极易引发火灾,而且会给运输安全造成威胁。这不,前不久保定市的几个青年人相约到郊外野餐,酒足饭饱后因 “嫌”防护网挡道,便借着酒劲肆意破坏防护网,幸亏被巡线的民警发现并及时制止。针对春游期间极易发生路外安全案件的实际,北京兆庆祥和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表示,社会各界和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路外安全问题,加强护路联防和治安巡查,及时劝阻可疑人员。故意损坏铁路设备设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于律师提示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交通设备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钻车、扒车、跳车;从列车上抛扔杂物;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等。
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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