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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购票乘车,共建美好中国铁路客运环境

2015-03-18 19:58:27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陆希婷

中国网3月中旬报导声称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姜曦晖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建议将铁路逃票行为纳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务必让逃票者知道其严重性!铁路售票中心规定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定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旅客到站止的票价。铁路客规:第十八条,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条件乘车的旅客,除按以下规定办理外,并按第44条规定核收手续费和罚款:1. 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定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旅客到站止的票价。2. 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第1项办理外,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3. 持用过期、借用、涂改的市郊定期客票乘车时,从有效期终了的次日(借用或涂改的从有效期开始日)起至发现日止,按票面记载区间每日往返各一次,补收所乘列车的票价,收回原票,并通知其单位。4. 持市郊客票乘坐非指定列车时,应另补收所乘列车的票价。5. 旅客使用减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正当票价与减价票价的差额。6. 持有客票无加快票乘坐快车、特别快车或持普通加快票乘坐特别快车时,补收所乘快车的加快票价或普通加快票价与特别加快票价的差额。7. 持站台票送客的人不能上车。如已经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应补收所乘区间票价。一张普通车票的价格相对于现今人们的收入来说,其实压力并不大,可是往往还是有那么些“个别人”喜欢逃票并且与铁路售票部门对着干,摒弃自己的诚信与人格去做违法的事情。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却总是与现实不相符,这也就是铁路部门现在所面临的很尴尬的逃票带来的诚信问题。逃票者的心理无非就是想省几个钱,在逃票的征途上也真是煞费苦心,从趁人多浑水摸鱼进站,到车上通过采取“买短坐长”、“以旧充新”、“相互串票”、“伪造票证”等手段来蒙骗甚至逃避检查人员的验票实施逃票战略。据悉:2014年仅上海铁路局无票上车后办理补票手续的的高达900多万人次,单单一个南京客运段2014年上车补票的就为205.91万人次,后补票款总额达2亿元。那些逃票者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径,不但直接损害了国家和铁路企业的利益,更对社会诚信风气造成了巨大的损坏,影响了社会精神文明发展。如若将铁路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逃票者列入黑名单,此后不论是在个人银行贷款、社会福利、甚至就业等方面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让其为其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加大逃票的成本;另一方便还要从法律方面明确逃票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处罚力度,为有效扼制逃票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相信在这样双管齐下的方法,定能促使旅客养成自觉凭票乘车的好习惯,还我们一个诚信文明的环境;面对逃票者时,铁路检查人员也不是只会无力的说不了,处罚依据及影响力将成为面对他们的最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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