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昨起施行。办法规定,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销售车票。2015年01月03日 新闻来源:新华网。
2015年新年伊始,铁路出台新规,针对保护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新办法,实名制推出不足一年,给旅客带来方便,安全,规范外,同时也经历了黄牛进行囤票、倒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2014年年底,黑客撞库12306网站,获取非法利益,造成部分旅客信息泄露,公安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抓获犯罪分子,笔者认为,大众不应大惊小怪,有不必要的恐慌,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和发展,都会经历成长期,成熟期,出现点小波折,小插曲是正常现象,重要的是铁路部门马上采取措施,出台新规,而《办法》中也明确铁路运输企业登记、收集、使用旅客身份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加强旅客身份信息保密工作,完善相关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保护因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视旅客身份信息和公民身份信息同等法律效力,受铁路部门的保护,并要求工作人员做好保密工作,让旅客今后的出行无任何的后顾之忧。
很多人还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是正常的,铁路部门将{办法}上升为新规,就是要向公安机关一样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因为公民身份信息是国家最宝贵的基础信息资源之一,是制定与实施各项政策和指导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掌握人口信息的动态变化,对于国家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社会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打击犯罪、方便群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心”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与国家其它有关公民信息的系统实现互连互通,数据高度共享。为建立国家公民个人信用体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所以请相信铁路部门的新举措,对保护旅客的隐私权是十分有效的具体办法。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然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针对这种现状,铁路部门将采用法律手段解决出现的问题,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真诚地希望,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2015年伊始施行,让旅客的出行,更加安全,从此永无后顾之忧。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