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国家邮政局新修订的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增加了申诉渠道,明确了受理范围,完善了对快递企业和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申诉的相关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存在6种情形的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这6种情形包括:持续3个月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30件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数量环比增加10件以上的;消费者对企业申诉处理结果满意率持续较低的;同一申诉邮政管理部门转办企业处理3次后仍不符合结案条件较多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较多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此外, 《办法》还增加了申诉渠道。消费者除了可以通过拨打专用电话 “12305”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之外,还可以采用微信(服务号为 “yz12305”)、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快递业务量增势迅猛,但快递服务水平高低不一、快递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也日益增多。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邮政管理部门在治理快递行业乱象上加大了力度。
今年1月,针对洛阳市少数快递企业收寄验视 “走过场”现象,洛阳市邮政管理局开展了调查,并进行了处罚。
今年8月,重庆中通、圆通、申通、汇通、韵达和天天等6家快递公司因统一涨价被责令整改。
快递治理活动效果迅速显现。2014年上半年邮政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为73.8分,较2013年增加1.1分,快递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摘自 《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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