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马远斌 许锋 列车晚点8小时,两乘客起诉广深铁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310元。昨天,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乘客所提赔偿诉求不予支持。(4月12日 南方都市报 )

广州市民梁某媚与梁某雯欲乘坐T 38次列车,出发前往武昌参加次日召开的会议。但原定发车时间却推迟至次日上午,到达武汉的时间也因此延后了约8小时。检票员也已于第一时间将火车将晚点五小时以上的信息告知了二人。事后还是起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实在是不应该。

人们出行都有其各自的理由,有的回家探望妻儿、父母;有的出差办事、开会;有的自己或带亲人去就医;有的学习深造等等。不同的目的对行程时间有着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旅客对出行的方式和时间做出正确的选择,以免耽误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铁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有其公益性,以安全、便捷、舒适运输旅客为目的。但无论是那种运输方式都会有其特殊性,都要对其固有的设备进行检查、巡视、施工,以便保证其运营安全。这就可能造成晚点,会给广大旅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打乱了原有的计划。要是等着就医的急重病病人,晚点就可能危及到病人的生命安危。可以说,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出行安全正点都是大家所希望的。定期的检查施工是可以提前预知的,若是临时设备故障或者突遇极端天气,那可真是非人力所能控制得了的。就会导致一些交通方式的终断,甚至会让广大旅客滞留在旅途之中。这种情况不是旅客所希望的,更不是运输部门想看到的,因为这样会大大提高运营成本降低运输收入。

旅客维权是正常的,全民法律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于国于民都是好事。但如果旅客乘车前真是明明知道列车会晚点到达,不听运输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铁了心非要做以致于耽误了自己的事情,那只能说明自己本身潜意识思想之中就想误事了。(文/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