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在网上看到中国铁路总司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1月上旬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宣传贯彻活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2005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与发展新的实践进行了全面修订,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等作了全面规定,确立了铁路“大安全”的理念。
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二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四是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五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
众所周知“安全”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确保安全是所有铁路人不懈的追求。有了安全做保障,运输生产才能有序开展;旅客、货物才能顺利到达目的地,人民的生命财产才能得以保障。笔者认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条例》有着及时性和必然性,如今个别铁路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车门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车门停开动关锁,出站台检查瞭望制度,部分旅客仍然在乘务员不在的情况下在车厢内吸烟,带小孩的家长进不到看护责任,小孩很容易会摔伤、夹伤、烫伤,还有个别旅客仍然携带危险品乘车等等,这些问题说明铁路运输还存有安全隐患。《条例》的实施为铁路安全打了“强心针”。
笔者作为铁路一员,提示广大旅客、货主和沿线群众,了解掌握《条例》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保障铁路安全的法定义务,共同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旅客、货主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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