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规范、维护铁路运营安全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高铁发展在世界上一枝独秀,多方面取得领先,成为中国走出去的一张靓丽名片。在我们的铁路硬件越来越提气的同时,个别旅客的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如高铁“霸座”、列车上抽烟等,严重影响了其他旅客的出行体验,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铁路旅客法治素养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时至今日,危及铁路运营安全事件依然时有发生。2023年4月1日,义乌站一男子因跑错站台,不顾生命安全竟然跳入股道中,引发了大众的广泛讨论,中国经济网、澎拜新闻等多家媒体进行了专门的报道。今年3月4日,杭深线苍南至平阳间接触网缠挂大片塑料薄膜;3月18日,受大风天气影响,京广高铁徐水东至高碑店东间接触网挂塑料布,铁路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结果依然导致京广高铁上下行列车晚点运行。6月5日10时许,乘坐G345次列车的旅客岳某霸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造成扰乱公共交通秩序,铁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岳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除此之外,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被安检口查出大吵大闹,非法阻拦车门关闭等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以个人为出发,旅客在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便是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在如何运用和保护自身权益应当有着更清晰的认识。乘车过程中注意个人的隐私,不高声喧哗、嬉戏打闹打扰他人的旅行;在列车上时,要遵从列车上工作人员的安排,出现问题及时与车上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有出现“霸座”,抽烟等行为。
在制度上,需国家机关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维护运输秩序、行使执法权。2022年7月1日,国家铁路局、公安部正式实施《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公告就危险违禁品范围作出部分调整,并对各类物品进站上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和细致补充,全方位加大对危险品、违禁品和限携带物品的查处力度,更加有利于保护列车运输和旅客人身安全。近年来沸沸扬扬的高铁抽烟、霸座事件随着规定的保障也越来越少,除了旅客大众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外、制度的约束尤为重要,在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执行,对“霸座”、拦截车门等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在高铁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或者将被禁乘火车180天。如果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吸烟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制度的力量下,可以保障大部分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对违反社会安全秩序的人加以惩戒,把负面的影响降低,久而久之,社会的良好风气就此形成。(陈震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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