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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惩罚 ---河南一男子无故殴打他人被拘留七日

2022-08-02 19:16:5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乘警支队 孟利君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河南省偃师市49岁的赵某,乘坐火车时就因一时冲动,最终受到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022年7月31日凌晨1时20分,由南通开往西安的K607次列车运行郑州站站停期间,乘警长何洲瑜接旅客报称14号车厢有人打架,接报后何洲瑜迅速赶到14号车厢,发现14号车厢连接处有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正被几名旅客控制住,14号车厢列车员则座在地上哭泣。

随及,乘警将该名男子带离现场,经讯问得知:该名男子姓赵,49岁,7月30从杭州乘坐K607次列车到洛阳回家,在杭州打工三年,因疫情影响之前打工的工厂也停产,想想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现在自己人到中年却一事无成,越想越心寒,7月31日列车在郑州站停车时在车厢连接处吸烟被列车员制止,于是产生了仇视心里,便大大出手,用手将该列车员卡住脖子后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幸亏被车厢的旅客发现并及时制止,才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该男子的一时冲动,造成了14号车厢列车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过乘警的批评教育,该男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乘警将该男子移交前方站渭南车站派出所处理,依据违法事实,渭南车站派出所给与该男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当前,正值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夏季“百日行动”打击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安康乘警支队已在值乘的各次列车上查处多起酒后滋事、猥亵、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事件。在此,安康乘警向社会承诺:对于一切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安康乘警将采劝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细化工作程序,以高压态视极力抑制各类违法案事件的发生,为旅客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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