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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堡垒,加快推行铁路电子报销凭证

2022-03-11 00:59:3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车晓敏

近日,一位来自深圳的旅客不小心把火车票报销凭证弄失了,回公司无法报销,询问12306之后,确认丢失纸质报销凭证后无法补领,只能自己承受损失。按照铁路现行报销制度,纸质报销凭证作为报销的唯一凭证,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但同时,售票或乘车前领取报销凭证,又将对刷卡进站的便利性形成制约。因此,加速推广铁路车票的电子版报销凭证上线,已经成为铁路部门重点研究的方向之一。

2020年,中国铁路管辖内所有高铁和普速列车全面实施电子客票。在网络化、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支撑下,购票、乘车、退票、改签等制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子客票将原纸质车票承载的旅客运输合同凭证、乘车凭证、报销凭证功能进行了剥离,以电子数据作为铁路旅客的承运合同,在改善出行、服务旅客、节能环保等方面功效显著。旅客购票之后,可以直接凭有效身份证件查验车票,无需再换取纸质车票,极大地方便了旅客出行,同时对旅客的个人信息也起到了很好地保护作用,为铁路票的电子发票后续的实施和应用铺垫了足够的空间。但是,恰恰是报销凭证在客票电子化的进程中没有实现同步,仍以打印纸质报销凭证为主,样式与原先纸质车票相同,只是在票面内容上注明了“仅供报销使用”的字样,乘客须在乘车之日起180天内至车站窗口或自助售票机上获取,同时,电子客票报销凭证作为国家税务部门认证的有价票据,不可重复办理。正是基于电子客票报销凭证的限制考虑,在现有行程通知单未被赋予车票报销的权限时,纸质版报销凭证的地位的“尴尬”让不少乘客叫苦连连。12306网站专程发布公告,建议旅客凭证件进站乘车,到站后根据需要打印报销凭证,务必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事实上,在推广和实施电子客票的过程中,铁路部门已经认识到在铁路规章与法律规定之间、铁路的企业职能和社会职能之间、程序与流转之间存在的不统一,特别是1997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有关车票的规定亟需改进,例如《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车站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收回。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明显与电子客票实施办法脱节,电子客票报销凭证作为承担客票电子化进程中的临时代用品,随着信息共享技术的不断完善,“电子客票”势必在功能和作用上完成对纸质报销凭证的全面覆盖。目前,铁路部门正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业务流程和技术实施办法,筹备制定基于国税系统的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双方已就相关技术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基本达成一致。

在铁路市场化意识、市场化观念、市场化规律全面融合的改革浪潮中,一旦电子售票系统与电子票务系统融汇互存,乘客将可以随时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打印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不受时间、空间、次数的限制,出行将更加便捷、民众享受将更加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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