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冒牌”身份证进站乘车,被罚!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独一无二的权威工具,由公安机关权威部门制作发行,个人或组织不能自行制作,可偏偏就有人以身试法。近日,旅客王某欲持网上购买的伪造身份证件进站乘车,被呼和浩特公安处民警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的一天,在呼和浩特市打工的王某(男,49岁,河北省石家庄人)与朋友聚餐,结账时发现自己的背包遗落在来时骑得共享单车上,早已不见踪影。这下王某可急坏了,包里装有身份证和银行卡,没有身份证在外地打工可谓寸步难行。王某第二天就赶去公安局补办身份证件,可被告知异地补办身份证件需要25个工作日才能拿到,王某觉得程序繁琐、等待时间太长,就先办理了一张临时身份证补办了银行卡等。
临时身份证到期后,王某总觉得补办身份证浪费时间,偶然间听到别人说起:“我知道某网站上有个卖假身份证的店铺,我有个朋友买过,跟真的一样,当天发货,丢了就再买一个,可方便了。”王某当即就下单购买了一个“冒牌”身份证。
2021年12月29日上午,王某使用铁路公安制证口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购买了火车票,拿着“冒牌”身份证进站乘车,在尝试了人证核验通道无法通过后,选择走人工通道,工作人员发现王某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明显不一样并且做工粗糙、无防伪标识,便交给了执勤民警,民警通过身份证核验系统核查发现这张身份证是伪造的,于是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在民警的询问下,王某供述了购买并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经过。王某误认为自己只要不拿着伪造的身份证件去做坏事就可以,却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拿着伪造身份证当真的用已经是违法行为。目前,王某已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铁路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证明的唯一有效证件,由公安机关权威部门制作发行,个人或组织不能自行制作;居民身份证如若丢失需登报纸声明并到公安机关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火车站派出所可以开具有效期为24小时的临时身份证明仅限于购票乘车;如若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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