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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坐者”你起开不

2021-11-15 20:58:1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毛立帅

坐高铁遇到“霸坐”的人,不禁让整个旅行扫兴,霸坐者自以为脸皮厚、耍赖皮就可以无法无天了。2018年的高铁霸坐男刷新了所有人的认知、也突破了大众忍受底线。

近日,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霸座”一词第一次出现。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首次对旅客所持有效客票的含义做出了规定,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而霸占不同运行时间、多个座位、越级座位等行为,作为旅客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行为,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对不支付票款的旅客,还可以拒绝运输。

在处罚层面,《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重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有了法律依据,“霸坐者”我就看你起开不?

另外 ,此征求意见稿对以下七类旅客,铁路运输企业也可以拒绝运输,分别为:

1.无票乘车、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或者持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车票乘车等情况下,拒不支付应补票款的;

2.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3.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

4.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

5.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不适宜单独乘车且无人看护的;

6.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毛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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