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附近烧秸秆,后果很严重!
据媒体网上报道,4月10日下午齐北线82公里处,因铁路线附近废弃苇塘火情,逼停正常运行的K382次列车,造成列车停车46分钟,幸未造成人员受伤及列车损伤。经公安机关勘察,火情系某公司牧场居民姜某某焚烧秸秆引发。近期相关部门公布了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其中当事人姜某某被刑事立案,刑事拘留,牧场一名管理人员被免职。
看到此处,很多网友都不理解,火情为什么会逼停列车呢,列车速度这么快,直接冲过去不就完事了?而且,当事人被上升到刑事处罚的程度,是不是“量刑过重”了?
实则不然。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部律法中,均对违法焚烧秸秆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防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本次事件的当事人,正是因为违法焚烧秸秆,从而引发废弃苇塘火灾,试想当地处于牧场,极易引起范围更广、后果更严重的火灾,不得不令人感到后怕。
另外,为什么铁路线附近发生火灾会逼停列车呢?这一点也不难理解。首先,火灾可能蔓延到铁路线内,烧毁行车安全设备,引发设备故障,甚至引燃机车、车厢,其后果将不可想象。其次,燃烧的烟雾会影响机车司机的视线,造成司机无法看清线路前方的情况,无法对前方线路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所以遇铁路沿线发生异常情况,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铁路部门均要求机车司机主动停车避险,以策安全。这正体现了铁路部门对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官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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