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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

2020-09-26 21:58:3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傅燕雯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会同中铁济南局集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9月18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或者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大众日报)

  近年来,列车上霸座事件屡见不鲜,在信息发达的今天,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和不文明的人也都曝光在了大家的视线里。高铁动车上被霸座的行为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或者在在微博、新闻里是否看到过。在现在这样一个文明的社会,为什么总是发生类似的情况,我想值得我们深思一下。

  我觉得首先一个应该考虑的是个人素质的问题,个别旅客自我意识太强,在买不到后续车票的情况下,就强赖在座位上,觉得这样做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不会影响到什么。确实,在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客流量增加,导致买不到车票的现象层出不穷。但是列车上的座位,不作为公共设施,也并不是秉承这先到先得的原则,毕竟它并不是免费的。后续的旅客,购买了这个座位,那他就有权利享受到这个位置带给他的便利。如果说真的是有特殊情况的人,可以提前咨询乘务人员是否有解决方法,而不是蛮不讲理的霸占别人的东西。

  其次应该考虑的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问题了,就是因为国家对于类似占用别人权利的行为不加约束才有会如此多的“霸座”现象的产生。

  对于山东起草的这个政策,我认为应该推广到全国各地,这样“霸座”的现象才会减少,对于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就算真的有这个想法,再做之前也会掂量掂量,摸一摸自己的口袋,考虑考虑后果。公民会碍于法律的威信,“有贼心没贼胆”。同时,也更好的保障了有座乘客的合法权利,构建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傅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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