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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变“罪”汉,安全岂容被践踏

2020-04-22 09:11:5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曹恒刚

近日,一名损毁铁路防护网上的刺丝滚笼,翻越防护网进入京沪铁路线内溜达的醉酒男子,被北京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被其损坏的刺丝滚笼被连夜修复,京沪铁路列车运行未受影响。(4月21日北铁资讯)

借着“酒劲”随意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危及列车运营安全,醉汉最终沦为“罪”汉害人又伤己。该男子“借酒消愁”,无视公共安全带来的必定是“愁上加愁”。

由“醉”变“罪”,是法律意识的淡保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损毁、移动铁路设施设备都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损毁铁路设施设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北京铁路公安处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该男子最终为自己的“醉”付出了代价。也许有人会替其“鸣不平”,毕竟其行为是在醉酒状态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发生。但是,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安全被随意践踏更不能找理由、讲条件。自己几斤几两心里没个数?非要逞能喝醉?非要醉后犯罪?非要买醉,非要犯罪,那么得来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醉不可怕,可怕的是“罪”不知其所以然。亡羊补牢,虽为时不晚,但有些时候牢补不回来,后果不堪设想。据悉,该男子被带回丰台站派出所时仍处于醉酒状态,不配合民警工作,当晚被约束醒酒。第二天上午,该男子酒醒后发现,自己的双手被刺丝滚笼弄得都是伤,他对酒后违法的行为后悔不已。酒醒后才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严重性,悔不当初可为时已晚。以此为戒,还需加强重点区段巡逻巡视,组织铁路沿线各站派出所与属地护路办密切配合,开展好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提高沿线居民、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安全工作无小事,切莫被“小视”。铁路运营安全更是容不得半点马虎,要想醉汉不罪,还需各方合力而为之。都知亡羊补牢是“秋后算账”,为何不多举并措先“补牢”不“亡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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