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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谋利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2019-12-30 00:24:4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徐素贞

在将近4个月的时间里,恶意逃票23次,近段时间,广西一名男子陆某,用这样的“小聪明”逃掉了1800多元的车费,目前,他已经被南宁铁路警方依法拘留17日。(经济日报 12-28 )

一直以来利用铁路钻空子谋利的不法分子非常之多,尽管有铁警的打击,但在这显然是无本之利的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死心的犯罪分子前仆后继,这不又有一人用恶意逃票来谋取私利,最终将自己送进牢狱之中。显然就拘留几日的处罚对于一些违法者而言不看在眼里,但是以现在的形式看,逃票行为已被定义为诈骗铁路票款。

  在我们普通人的观念当中,逃票怎可能与违法行为相提并论,查到之前不补大不了就后面不起来,并不会对其他构成联想,但随着社会进步,不仅只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提升,一些大企业的维权机制也在不断的调整,以铁路为例:对逃票者的行为只采取补票即可,长区间有意为之的也仅仅加罚已乘区间票款的百分之五十,态度恶劣的报铁路公安后一番教育放人。由此使一些人更加肆无忌惮的恶意逃票,从最初的小心遮掩到越来越明目张胆,有时候笔者自己也亲历过逃票者面对乘务工作人员摆出一副既使没钱不补你又能拿我怎么办的架势,令人汗颜。

  但随着越来越多处置逃票者的新闻曝光,铁路部门联手公安清肃恶意逃票者的决心越加显现,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也使公众的乘车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持,在看到如此大快人心的新闻后,不自觉的脑海中就浮现出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笔者也想告诫一句那些且抱着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知法犯法到头来的处罚岂能逃过,这不过是被抓早与晚,拘留日长和短问题。(徐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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