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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因侥幸心理将自己送入监狱

2019-12-15 16:47:2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王佳兵

近日,河北邯郸一女子出站时紧随其他旅客身后,躲避检票出站。被民警拦下后,女子张某交代为省钱,从2月以来她以“买短乘长”的方式多次逃票。最终,因涉嫌诈骗铁路票款,张某被行拘5日并追缴票款,同时半年内限乘火车。(新浪微博)

真是作茧自缚。因着一点侥幸心理而亲手将自己送入监狱,实在是不该。持票上车这个是三岁孩童都明白的道理,为何作为一个成年人却如此掩耳盗铃般行事,不觉得羞愧吗?旅客乘坐高铁出行,铁路运输企业保障旅客安全、准点到达,旅客则需要购买车票,持票上车,这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铁路运输合同应有之义,而旅客车票即是该合同的书面形式。

为了钻铁路漏洞逃票,办法可谓是五花八门。买短乘长躲厕所和列车员玩猫抓老鼠的游戏、持无效车票上车、持站台票上车、买进站出站两头票、借口车票丢失大吵大闹等等,真是一次考验其演技和随机应变的旅途。许多人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被抓到大不了就补票,没被抓到就省下了一笔钱,能有多大事不管怎么样反正都没亏。确实,现如今的铁路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利,一经发现逃票旅客,工作人员也只能要求逃票旅客补齐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仍拒不交付票款的,铁路运输企业终止合同,拒绝运送并责令其下车。在逃票旅客心存侥幸之际,殊不知其已犯法。

虽然铁路部门没有权利处罚但是公安部门有权利处罚,总有人能制裁你。高铁逃票行为不仅违反合同义务,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寻衅滋事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如果逃票数额较高、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责任。逃票行为不仅侵害铁路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而且也会对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逃票旅客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面对禁乘高铁180天的处罚。每个人都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可能你觉得高铁逃票只是一件小事,但是付出的代价却不小,悔恨?为时晚矣!

高铁逃票,究其原因,是心存侥幸的旅客对逃票行为缺乏合理认知,对违法后果没有正确了解,认为逃票只是贪图小利的小恶行为,恰恰就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自己身陷囹圄。其损害的不仅是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营环境,更破坏了铁路运行的公共安全和良好秩序。笔者认为逃票问题的解决,在铁路部门自己查漏补缺的同时还需要我们自己素质的提高,在法律制裁和道德约束双管齐下,让我们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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