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惠利民生 为何成为他人谋利的“商机”
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大大减少了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卓有成效地遏制了“黄牛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售票难、买票难等问题,在维护公民平等的购票权和乘坐火车的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9年11月09日 法制日报)
时至今日的铁路虽已改革为企业运营,但始终围绕人民利益为优先的初心始终未曾改变。例如儿童票身高的更改、学生票优惠的坚持,错峰车票的打折,各项服务质量的提升,都妥妥的让人见到铁路在迅速发展中的始终为民。国情使然,每逢节假高峰,人民骨子里的思乡情怀化作了握在手中的一张张火车票,但往往在这时就会出现一票难求的窘境。不少人认为这是一种“商机”,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抢票软件,为有需要的旅客有偿抢购火车票。
有偿抢票的行为看上去和平时我们所遇到的黄牛有所区别,有偿抢票的支持者和平台认为这属于是一种代购行为,你花钱找我帮你买而我付出了时间与劳动力,因此有偿服务很合理。但是在如果是正常的排队买票倒也罢了,有偿抢票行为的实质是这些网络平台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对网络上正常的购票秩序形成了插队,谁付的钱多,谁抢到票的概率就高,火车票在这里成了他们赚钱的“商品”,当他们多抢了,通过正常途径能买到的票就少了,严重影响售票的公平。
或许部分人对火车票的“属性”还不熟悉:火车票是属于有管制性质的紧俏公共资源,不是自由经营商品,所有的代售点都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并经铁路部门审批取得资格。网络平台要想开展相关的服务,也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如果这些网络平台没取得资格,就属于是非法经营。况且即使有代购资质,加价超过5元也属于违法行为的。要知道有偿抢票行为即使从线下搬到线上也无法漂白不法的性质。
又会有一些认为有偿抢票利于自己出行的人发声:不找有偿抢票,买不到票回不了家谁载我回家?笔者建议:可关注铁路部门公布的不同车站的放票时间和退票高峰节点。同时也可尝试进行中转、接力的方式买票。实在无票更可以去尝试买机票或者大巴车票,换一种方式回家。
自从实施车票实名制以来,加上网络售票辅助,可以明显感觉到在火车站门口找“人”的黄牛党少了,但其实这些黄牛改变观念开始利用互联网做起了有偿抢票的“生意”,有利起早使得一些互联网公司旗下的平台也参与其中。网络黄牛对售票环境的影响要远大于传统的黄牛。笔者认为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方便,却不能以此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用以谋利的工具,希望相关法律责任追究能够及时修订的同时,叫停网络平台的有偿抢票行为,肃清消费者的购票环境。(徐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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