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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破坏行为刺痛“文明神经”

2019-10-16 08:57:2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陈雷

近日,镇江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两男子竟破坏铁路水泥护栏溜进站台,被工作人员发现后不听劝阻,仍想强行进站,最后进了拘留所。(扬子晚报)

近年来,时常能见到许多“身负重伤”的公共设施,玻璃橱窗被砸碎,窨井盖不翼而飞,这种“损物不利己”的事件频出,屡治屡犯,令人愤怒,当今又该如何整治破坏行为呢?

在享受着公共设施带来便利的同时,又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这一行为着实“矛盾”。仔细想想,公共设施屡屡“受伤”,有的是宣泄自己的不满,有的则出于好奇、好玩、无聊搞“恶作剧”,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是置公共道德于不顾的表现,也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既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者仍顶风作案,归根结底在于对恶意破坏行为的打击不够、甚至不打击,没有让破坏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破坏公共设施不是儿戏。公安部门应重视破坏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成立小组定期检查管理公共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实行举报有奖制,通过不断提高破案率来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对于处罚条文也要严格落实,让破坏者深知教训,“悬崖勒马”。公共设施旁的相关店铺也可作为见证者,对公共设施进行监控监督,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举报,从侧面辅助整治破坏行为。

俗话说,最好的监督就是人民百姓的监督,作为个人,从我做起,主动关注关心公共设施,对于破坏者,要勇于劝说,阻止,甚至可以向新闻媒体举报。媒体可以定期对破坏者进行曝光,引导社会舆论谴责不法行为,也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震慑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法分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人都是城市主人,保护公共设施,义不容辞。不作“旁观者”,让破坏行为不再刺痛文明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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