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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食虽好,密封环境中应叫停

2019-09-16 17:24:5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徐素贞

  自加热盒饭、自加热火锅是一种新型的方便快餐。它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发热剂和水的化学反应,产生热量给食物加热。自加热食品食用方便,因此受到不少人的欢迎,有人还把它带上高铁动车。前不久,有网友爆料在乘坐高铁动车时,亲眼见到有乘客食用自加热食品,那热气腾腾景象挺叫人担心的。对此,铁路警方表示,并不建议乘客携带此类食品乘车。(荔枝新闻2019-09-15)

  记起前些日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在官方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

  笔者认为例条的制定,必是用教训换来的,在许多隐患还处于萌芽阶段,未酿成重大后果的情况下进行制止,显然才是应该采取的行动。国际化的视野让我国的经济发展呈迅猛之势,生活中五花八门的新鲜事物层出不穷,有些事物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真的令人赞叹,越来越智能化的生活方式已不需多言,饭食可便捷携带由自己加热,这其中的便利人人深有体会,但如此捷达的生活状态,却让我们忽略了一些本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

  说实话自带加热功能饭食的研发,对于一些长途旅行、不愿外出就餐的工作人群而言无疑是最方便快捷的,它的受欢迎程度不亚于方便面,其又属于比较新颖的产品,比方便面更有营养,自身的加热功能,可以使人不再局限于选择方便面裹腹,品种花样口味较为讨喜,但自热食物的安全隐患也十分突:自热米饭,使用的是加热包,里面装着焦炭粉、活性炭、盐、生石灰等物质,遇到水后在3-5秒钟内升温,温度可高达150℃以上,蒸汽温度达200℃,可想而知在如此高温被烫到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公众自身应重视并了解自热食物存在的安全隐患,试想在运行中且又封闭的列车中,一旦操作不当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伤害,结果定是不可挽回的,就因为发生过在列车上乘客操作自热食物不当而造成后果影响,所以在安全问题面前,我们需割爱执行,也应对违反规定的后果有所知晓: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笔者为大家安利一个乘车小贴士:动车组列车上为了方便乘客,也提供微波炉加热食物的服务,如果有带一写简易需加热的小食点,到餐车找到工作人员帮助加热就好,即解决冷食不可食用的烦恼,安全又能得到保障,此为两全之策,只有在全民共建安全的意识下,才能更有效的确保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中的安全与稳定。(徐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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