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方便带来了隐患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或个人罚款。
高速运转的时代,大家更追求的是时间和效率,方便快捷的事物总是能吸引了大众的眼球,在饮食上也有很多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针对要出行的人们来讲,在饮食方面,他们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自热饭这个新兴事物的出现无疑给大家带来了更好的体验。所谓食品自带加热,通常是指不依赖电、火等能源,只需将含有生石灰等在内的特别发热包放在食盒底部,加入适量水就能实现快速加热效果。但旅客携带此类加热食品,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首先,对于个人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众所周知,进站乘车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的。而这种自热食品就恰恰有这样的爆炸危险,因为自热食品是通过化学反应进行加热,在化学反应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爆炸。如果操作不当或产品设计有问题,包装盒则会因为透气性差可能被撑爆,引发邪爆炸”,热水和高温水蒸气喷涌而出,把人烫伤。早在2017年,央视等报道都通过实验的方式,证实了自带加热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此种情况下,禁止携带,不只是保障携带者个人的安全,更是保障整节车厢旅客的安全。
其次,存在着行车的安全问题。众所周知,动车上的烟雾是烟感和湿感复合报警器,对水蒸气在内的烟雾浓度、湿度都有监测,超过设定的报警值,就会触发烟雾报警。自热食品产生的大量水蒸气,很容易干扰高铁的烟雾报警器。前不久在厦门开往昆明的G1684高铁上,一名男子使用自热盒饭时,烟雾滚滚触发报警器,导致高铁减速行驶。这样的情况下,禁止携带“自热食品”,不只是保障个人的人身安全,更是维持整个列车的运行秩序。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总而言之,高铁禁止携带“自热食品”,实乃安全年之举。开开心心出门去,平平安安到家来,是我们每一位乘客秉承的理念。杜绝携带“自热食品”。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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