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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抢工期,是“胆大”还是“心大”?

2019-08-20 19:52:4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陈静

为抢工期,一个道路施工队伍竟在未报批的情况下野蛮施工,将该警务区高铁护栏擅自拆除偷偷施工,所幸铁路警方及时发现,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翟某坦言“就几块护栏网”“此地较偏僻”。看似为赶工期找到了一个合适借口,实则拿生命安全开玩笑。铁路不出事故则罢,一出事就是大事故。高铁防护网全程封闭,维护铁路一方安全,不论是对列车还是对人畜而言,都是一种保护措施。倘若每个施工队都以赶时间、赶工期为借口破坏高铁防护网,铁路的秩序安全如何保障?所以,对待此类行为,必须零容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及时的给与处罚制止是防止“规则逾越”的底线。

近年来,以“赶时间”“图方便”为由破坏铁路设施甚至影响铁路秩序的行为频发。有的人以“赶时间”为由,强闯检票口,甚至拿脚“绊”高铁;有的为方便排污,私自损毁高铁防护网;有的为拍照,翻越铁路防护网,这些行为极大的损害了铁路秩序。如何更好的维护铁路安全与秩序,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虽然治理破坏铁路防护网行为有法可依,但仍需看到,铁路沿线仍面临着许多“无解”问题。诸如铁路点多线长,沿线环境整治任重而道远;许多管辖区工作人员缺失,没有执法权,对不法行为缺乏监管。

近日,国家铁路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详细列举了霸座、吸烟、放飞低空飞行物、故意损坏设施设备等11类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在笔者看来,法律为维护铁路安全秩序提供了一剂良方。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没有安全保障得施工,谈何确保生产进度。这件事情再次告诉我们,“玩命”抢工期,安全无保障。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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