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票属违法行应慎思
乘坐火车不想买票,恶意逃票者竟想出各种方式逃票,这种看似“省钱”的方式,实则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日前,上海铁路公安处无锡站派出所破获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自2018年7月至今以买短乘长的方式多次恶意逃票480余次,涉案金额近2万元。目前,杨某因涉嫌恶意诈骗铁路票款被上海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限制购买车票180天。(2019-8-17 话匣子FM)
恶意诈骗铁路票款这一说法被运用在逃票者身上,或许有很多人不能理解,笔者上网搜寻了何为恶意诈骗:凡是诈骗罪都是主观恶意的。而法律上界定构成要件如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是,逃票者的主观恶意行为就此定性。
自铁路改为集团公司制后,不仅从硬件、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提升,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日渐完善,在此之前,铁路总给人一种“店大易欺客”的感觉,但自前几年开始陆续被自媒体爆出,乘客一系列在列车上不文明,且又影响安全秩序的问题后,铁路部门对违法违规乘客的处理也开始有了动作。
逃票也会“上瘾”?只因不少人享受到了逃票成功的快感,便自此一发而不可收,也将自己逃票的行为避重就轻的,从单方面认定是省点钱的举动,无伤大雅,笔者也了解到,在几年之前铁路对逃票者的行为只采取补收票额,如果是长区间有意为之的话,也仅仅只去加罚逃票者已乘区间票款的百分之五十,即使是有态度恶劣者,站车报铁路公安后一番教育放人作罢,殊不知因此滋生了一些人更加肆无忌惮的行为,甚至一些人还明目张胆进行“传教带”人逃票,即使自己被查到无票行为,也会出现你能奈我何的态度。
现在来看新闻报道越来越多逃票者不文明行为者被处罚,是在警示那些不自律者的同时,也明确铁路肃清不文明现象的决心,还公共乘车环境以良好秩序,在这笔者也想劝戒那些恶意逃票者一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拘”,务必规范自己的行为。(徐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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