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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既要他律更需要自律

2019-08-12 00:03:2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孙赟飞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铁路运输、铁路建设、铁路安全管理等做了大幅度修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路、禁止强占座位、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约谈信用规制监管等被写入《征求意见稿》。(法制日报 8月6日)

最近网络上爆料出的“高铁霸座”、“故意占座”等不文明行为,危害了铁路的正常运行,也给公民出行带来了危害,恶意逃票则给铁路系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非文明守法公民的正确做法。

从高铁霸座、恶意逃跑,再到层出不穷的高铁吸烟,甚至大闹车站安检,一系列让人触目惊心的出行丑闻告诉我们,高铁运输秩序形势严峻,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祸。高铁温柔式执法该换一换了,对那些蛮不讲理的泼皮无赖,苦口婆心的劝阻根本没有任何作用,温柔式执法只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使他们得寸进尺、变本加厉。

无规矩不成方圆,铁路作为公共交通拥有其专属的法律法规。作为公民,既然选择铁路出行,就要遵守其相应的规章制度。而霸座、卡车门、买短乘长、闯闸机等等事件一次次引发社会关注,这些行为折射出的社会现实问题是这些公民无视社会公共秩序,个人诚信与公德心缺失,违反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完善的法律、法规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市场化越成熟,信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种有型的记录,也是一种无形的制约,在笔者看来,制约比处罚更有意义,处罚不是真正扭转社会风气的手段,只有充分调动起社会力量褒扬“正能量”才能让人从根本思想上,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所“忌讳”,从而自律。

其实国家铁路部门针对不文明乘车也出台一些规定,比如把不文明旅客的信息纳入铁路征信系统,限制其购票乘车。此次国家铁路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中,直接将强占他人席位且不听劝阻、干扰站车秩序且不听劝阻,或者在车站和旅客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列入禁止行为。不仅明确禁止了不文明乘车行为,也将其上升到了国家法律层面,体现了国家对不文明乘车的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不文明乘车实现了有法可依,使得那些屡屡上演霸座等行为的旅客不敢任性。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公民要坚持“八荣八耻”的理念,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精神,自觉提高道德修养和水平,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知行合一,自觉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好公民。(孙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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