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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食品暗藏隐忧,敲响食品安全规范警钟

2019-08-07 13:42:5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陆志勇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8月4日新华网)

近日,有关广西立法禁止动车上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的消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自热火锅、自热米饭作为一种方便携带的食品,成为不少人出行途中用餐的选择。所谓的“自热”,其实是通过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将预加工好的食材加热。然而,这种自热食品却暗藏隐忧。由于自热食品的加热包中包含生石灰,当加热包外包装遭破坏,水与生石灰直接接触会释放大量热量,极短时间内即可使水蒸气温度达到上百摄氏度。由此不难想像,自热食品在动车、高铁密闭环境中如操作不当,不仅可能触发烟雾报警装置报警影响到车辆安全运行,也可能烫伤自己或他人,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发生小型爆炸。针对自热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地消防曾多次发文提醒。此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微信今年6月初发布的一篇文章当中也明确提到,这类食品在加热时,温度较高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建议不要携带或小心使用。

尽管如此,自热食品引发的意外还是屡有发生。2019年2月的一天,从厦门开往北京的K572次列车上,一名旅客因为是首次使用自热饭,在看到中间气孔冒烟后,担心被蒸汽烫到,遂将整个自热饭装进塑料袋并系紧袋口。结果造成塑料袋鼓起,马上就要爆炸的样子,令周围游客担心不已,后乘警对涉事旅客进行了批评教育;2019年1月,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G1684高铁时,也曾因使用自热盒饭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厢内烟雾滚滚并触发报警器,致使高铁减速行驶,后被乘警批评教育。凡此种种事例,说明自热食品使用不当的危险性绝非耸人听闻,从铁路运行安全的角度出发,立法禁止动车上使用自热食品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上,由于自热食品不当会造成“爆炸”危险,目前已被多地列入动车“黑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属于禁止行为。除广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曾出台类似规定,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由此可见,严禁在动车组自带加热食品,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成为我们每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规则。

自热食品被多地列入动车“黑名单”,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思考,尽快制定自热食品国家标准,让自热食品行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使公众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陆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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