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铁路被偷拍、猥亵,维权困境怎么破
近日,赣州开往无锡的K470次列车上,旅客王女士遭遇了“咸猪手”,嫌疑人还将猥亵全过程拍下。随后王女士也将对方猥亵行为拍下,并向列车乘警报警。据上海铁路警方通报称,嫌疑人因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Vista看天下 7月30日)
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例如女大学生在火车上熟睡被猥亵40分钟,竟然全然不知。乘坐火车或高铁时,我们又应该如何作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且在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有网友认为,只判罚了5天,判罚太轻。在笔者看来,如果是初犯的话可以轻罚,但是民警在嫌疑人的手机发现多张不同女性被偷拍的照片,这显然不是初犯而是惯犯。且王女士遭受的是偷拍和猥亵,又怎可以轻罚?如果嫌疑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在这性质恶劣的情况下又怎么破除困境呢?
王女士在这样的情况下,及时地掌握了证据并向列车乘警报警。这是最好的保护自己的方式!当罪恶发生时,我们不应该忍气吞声,而且要勇敢的站出来,要敢于保护自己。同时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应该只是旁观,我们要掌握第一手证据,和当事人一起将猥琐男子绳之以法。
社会文明的构建,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不只是个体的事情,铁路各个部门也要做好相关的职责。在这人员密集的火车乘坐情况下,铁路警方要对这些犯罪行为加大关注,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更好地破除困境,构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铁路出行的社会。
投稿人:叶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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