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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短乘长”偷逃铁路票款是违法行为,莫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2019-07-23 22:30:2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苏梓铎

7月9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在南京南站将2018年以来通过购买“两头票”的形式,恶意逃票乘车117次,涉及金额8000余元的申某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记者日前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获悉,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加强情报信息研判,联合客运部门搜集线索,加大对“买短乘长”偷逃铁路票款违法人员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央视网 7月23日)

事实上,“买短乘长”偷逃铁路票款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遇到节假日期间出行高峰期,刷不到火车票的乘客往往会尝试买一张短途票,上车之后再进行补票。按照相关规定,在有运输能力前提下,乘客在车票到站前,可以通过补交票价和手续费继续乘车,这原本是铁路部门给予民众出行的方便,却给一些“有心人”钻了空档。

这些“有心人”投机取巧地逃票的花样层出不穷。在乘坐列车时,买短途票乘长途车,买“两头票”中间逃票,甚至不买车票,蒙混进站出站。这些逃票人员在面对列车工作人员查验车票时,往往玩起躲猫猫的游戏,有的躲在厕所里,有的朝列车员相反的方向走,有的和列车员软磨硬泡不想补票,有的还藏在硬座车厢座位下面。

“买短补长”和“买短乘长”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前者是遵纪守法的良好素质的体现,而后者却是知法犯法的毫无诚信的反面。

莫看小小的一张火车票,背后意义却重大,它意味着乘客与铁路企业签订的一份运输合同。铁路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而乘客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按照车票上的站点及时上下车。

“买短乘长”看似占了便宜,实际上危害甚大。对于个人来说,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个人信誉,已经构成了违法,逃票金额过大甚至会触犯刑法,必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集体来说,“买短乘长”首先是对其他乘客的一种不公平,其次是给铁路运输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一种亵渎和破坏。

依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这种行为,铁路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保存5年,并将按照规定提供给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诚信无以立足。在这个信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的“信用时代”,不讲诚信的人将是寸步难行的。“买短乘长”这种弃诚信如蝼蚁的透支信誉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苏梓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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