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霸坐”影响公共秩序
高铁霸座是人见人憎的恶劣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还严重扰乱了列车乘车秩序,妨碍列车正常运行,同时也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章第九条“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表示:旅客有义务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而霸座行为则将这些义务抛之脑后,没有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2018年的“霸座男”“霸座女”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对社会、对铁路运输造成了严重影响。2018年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列车上遇座霸”的视频热传,视频男子霸占女子座位后称“起不来身,到站帮忙要个轮椅”,并在列车员帮忙沟通后仍不起身。同年9月19日,一女子不按车票位置乘车,霸占他人位置。在当地铁路公安调查取证后对两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霸座男”孙某被列入“黑名单”,“霸座女”周某自公示期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这些都是铁路乘车的反面教材,但是仍有人不引以为戒。
5月27日的广州至深圳的一趟高铁上发生了“男子在高铁上占三座并让劝导乘务员滚蛋”一事,违规霸座还对乘务员的劝导恶言相向,态度十分恶劣,经调查,事件属实。对此,铁路部门已介入调查。
针对霸座事件,铁路部门呼吁,乘客要文明出行,配合乘务人员的安排。遵守秩序乘车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霸座,到头来只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伤害。信息化的当下,违法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将更容易被曝光,遵守乘车规定乘车才是明智之眩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律绝不姑息此类事件。让我们拒绝“霸座男”“霸座女”,共创和谐铁路运输环境。(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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