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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规则必须为行为买单

2019-05-14 18:07:2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刘钟千

(5月8日人民日报)2018年12月,在上海浦东,一名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抢夺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与路边车辆相撞。当月,该女子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批捕。而她也为此失去了在上海落户的资格。

很多时候,有些人觉得钻法纪的空子,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更好地满足了个人的私欲,于是漠视规则,挑战法律底线,岂不知,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追悔莫及。梁某的事件再一次给以身试法者敲响了警钟。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社会秩序将无从保证,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就不能进行,安居乐业就是一句空话。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至高荣誉,让违法乱纪不仅成为“过街老鼠”,而且“代价昂贵”。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在不断修正完善。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布了指导意见,对于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要求对此类行为要从严依法惩处。

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遵纪守法才是聪明睿智的行为,是善和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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