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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袭警”不仅是对道德文明的亵渎

2019-05-07 21:26:3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黄冰倩

近日,在邯郸开往承德的Y512次列车上,旅客张某因上厕所,先后与列车员和乘客发生纠纷,乘警将其控制后带至承德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经查,张某在火车上喝了二两白酒,酒醒后对自己的闹事行为后悔不已。目前,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5日 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

视频报道显示张某酒后先是同四名旅客起了争执,乘警到场后要求张某出示车票,张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乘警工作,对话过程中频频辱骂、推搡乘警并恶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甚至用脚踢踹乘警腹部,还放言“今儿你不弄死我我弄死你”。

自古就有人爱酒、好酒,二两白酒下肚有人依旧谈笑风生有人昏昏欲睡也有人像张某一样容易感到亢奋、激动,甚至是一件小事也有可能点燃他们的情绪,做出出格的、不计后果的事,包括凌辱他人、毁坏公共财物等,给公众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佳酿虽好,但若不胜酒力因此生事,岂不是应了那句“举杯消愁愁更愁”?乘警在火车上将张某控制后约束其醒酒并移交承德站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酒醒后张某对自己在火车上的闹事行为后悔不已,但不管如何后悔辱骂和殴打警方工作人员,这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醉酒对自身对他人造成的影响也都无法弥补,最终等待张某的是法律的制裁。

因酒生事的事件层出不穷,近年来,交警部门在治理酒驾的“顽疾”上已经卓有成效,笔者认为执法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吸取处理酒驾事件的经验,对醉酒闹事行为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完善醉酒滋事者的处罚条例,细致划分民事、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让百姓不敢逾越公共安全这块“雷区”,同时宣传服务内容莫少了法,加大对进出公共场所,少喝酒,不喝酒的宣传力度,让旅客认识到喝酒滋事的后果,广而告之,从而杜绝“以酒试法”行为周而复始的上演。

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再严厉的惩罚都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提高公众的自律意识,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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